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遗失补办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06 08:56   517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遗失补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遗失补办


   
实施主体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科
基本编码 370117001007 实施编码 11371100MB2650066Y3370117001007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3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权限划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77号,2000年3月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本事项支持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西路366号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一窗受理区C21、C22、C23号窗口
电话咨询:0633-796662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3-797155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西路366号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一窗受理区C21、C22、C23号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西路366号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一窗受理区C21、C22、C23号窗口
窗口序号:C21、C22、C23号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法律救济
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正) (2004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查看原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依据2018年12月22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令第320号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5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下放至济南、青岛、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令第333号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