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对临朐县天成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督促履行义务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31 10:58   64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对临朐县天成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临朐县天成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泰环催字[2021]K1019号),催告你单位履行《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决字[2021]K1019号)确定的义务,同时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履行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公告期间内,你单位可到本机关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南天门大街2555号

        联系电话:0538-6212369

         联系人:李刚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1日